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9日讯 月黑风高夜,有个身影穿梭在小区停车场内,逐辆拉车门,不砸、不撬就“碰运气”,纯捡漏却能屡屡盗得车内财物。近日,临沂市罗庄区美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业保安报警称在小区内发现一名小偷。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将嫌疑人韩某带回所里进行讯问。
经查,2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骑乘电动二轮车窜至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某小区内,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两辆汽车内三包香烟。 第二天凌晨4时许,韩某某又来到同一个小区,采用同样的方式盗取受害人徐某的越野车内的现金6600余元。
第三天,韩某某还想再有点“收获”,准备盗窃时被小区物业人员当场抓获,并报警。
经讯问,民警得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是一名惯犯,曾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三次。韩某某专门趁夜色“碰运气捡漏”,不砸窗、不撬门、不开锁,利用一些车主下车锁车放松警惕的间隙实施盗窃。根据供述,其通过观察车辆报警器提示灯判断车辆是否落锁,并拉车门尝试。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1、停车离开前,要认真检查车门是否真的锁好(拉车门检查)、车窗是否完全关闭。
2、不要!不要!不要在车内放置皮包、手机、现金、高档烟酒、名贵首饰等贵重物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若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3、外出旅游、购物停车时,要尽量选择公共停车场、有视频监控区域。
4、遭遇此类案件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保留现场,方便警方第一时间获取案件信息,提高破案效率。
来源:罗庄公安
闪电新闻记者 钱炜 报道